簡介

BUD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十二.五」規劃的機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下 稱為「政府」)在 2012 年 6 月正式成立「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 市場的專項基金」(下稱為「BUD 專項基金」) ,協助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 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以開拓及發展內地業務。

内地計劃
BUD專項基金中的内地計劃資助香港企業發展品牌、為業務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從而提升它們在內地市場的整體競爭力。

自貿協定計劃
在2020年1月20日起,計劃擴展至所有自貿地區,自貿協定計劃資助香港企業發展品牌、為業務升級轉型及拓展東盟市場,從而提升它們在當地市場的整體競爭力。

日本和韓國*
第一階段的優化措施於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日本和韓國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共有兩類符合資格的項目: 
(A) 「第(i)類申請項目」: 企業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制定有關發 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營銷的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以提升企業在自貿協定市場的競爭力及促進在這些市場的業務發展;及 
(B) 「第(ii)類申請項目」: 企業自行及/或委任其他執行機構推行發 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營銷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業在自貿協定市場的競爭力及促進在這些市場的業務發展。

金額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在「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各獲資助二十個核准項目及合共最高累積資助金額(「内地計劃」和「自貿協定計劃」)為港幣六百萬元正*。

項目推行時間
最多24個月 ( 如推行時間為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的項目,企業需提交涵蓋項目推行首12個月的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計帳目。)

申請期
本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

優化措施
為支援企業發展更多樣化市場,政府已向「BUD專項基金」再度注資15億元,並將分階段推出新一輪優化措施。
第一階段的優化措施於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日本和韓國,而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由四百萬元增加至六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