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下稱「基金」)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基金重點
- 無需等待申請程序即可開始項目
- 申請次數不限, 每次資助上限為項目開支50%或10萬元,較低者為準;每間企業最多可獲80萬元資助
- 資助範圍廣泛,包括網站、手機應用程式、展覽等

申請資格
-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不可為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
-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
-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出口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資助範圍
-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或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銷/展覽會
- 香港境外展銷/展覽會
-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網上商貿考察團
- 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
-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
-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
每宗申請只可包括參與一項出口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80萬元,而涉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

所需文件
(a) 填妥的申請表格
(b) 申請企業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c) (i) 適用於無限公司:商業登記冊內申請企業資料的核證本或電子摘錄副本(即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或Form 1(c)),須在最近兩年内發出 ; 
(ii) 適用於有限公司:申請企業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的全份副本
(d) 代表申請企業簽署申請表格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e) 適用於商業登記註明有分行的申請企業 (並以紙本表格遞交申請):填妥的附加聲明書
(f) 適用於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一式兩份已簽妥的資助協議
(g) (i) 適用於實報實銷的申請: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以及相關發票、報價單及合同等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收據及相關文件上顯示的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必須完全相同;
(ii) 適用於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的申請:如企業於申請首期撥款時仍未全數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須提交繳付有關開支訂金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以及相關的服務預約確認書、簽妥的合同、發票或報價單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收據及相關文件上顯示的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必須完全相同。企業於申請終期撥款時,須提交於(7) (i) 列明的開支收據正本或經核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