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科技券」於2016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從而加強它們的長遠競爭力。基金重點
科技券就科技服務和方案為項目提供資助,以助申請者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科技券涵蓋各種典型科技服務及方案。申請者可提出能達到科技券目標的科技服務及方案。申請者運用項目成果的方式,應對其在香港的業務運作有直接影響。申請資格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的企業;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 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資助範圍
- 科技顧問服務-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 項目審計
資助上限
- 以三比一比例配對模式為項目提供資助: 3(政府): 1(企業/機構)- 每間企業最多可申請6個項目,資助上限為60萬元
- 申請項目推行期為最多12個月
所需文件
(a) 商業登記署表格1(a) / 1(c) 或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副本(b) 實質業務運作證明文件
(c)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d) 科技顧問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e) 報價單副本
(f) 已簽署的誠實及不合謀報價確認書